第(3/3)页 还有那个乘警,在矛盾激发时没有制止矛盾,是严重的失职行为。 还有……… 地检署的检察员没敢继续听下去,因为他害怕下一个就是自己… 庭审是一件非常无聊的事,尤其是坐在证人这个位置上,只有等待审判长叫到自己才能开口说话。 内容也只有几句,就是自己看到的加上到起身拉架,后面的内容则没有,检查员看了他的稿子后决定不让他说。 由于是自己的案子,李晨十分的上心,花了两天的时间,写了好几页稿子,甚至还提到了几年前十分出名的正当防卫案。 关于对方律师的还手说辞,李晨保证能让他乖乖闭嘴。 如果说一个不够,他还有前几年的拐卖儿童反杀案。 可惜到了最后都被否决了,只能老老实实的待在证人席上听别人发言。 “被告辩护人有什么意见?” 检察员宣读完自己的起诉书,法官又是询问了三名被告人,最后才询问了对方的辩护人。 “关于地检署的起诉和我委托人的陈述,我有三点辩护意见:” “第一点,他们的行为。” “这是一起由双方开口辱骂到动手的普通互殴案……” 案件的起因,就是因为小孩调皮踢了几下这才引起的案件。 “被告辩护人,简要说出你的辩护意见,不要在将整体事件复述一遍。” 听到对方没完没了在那里陈述,审判长开口打断:“这一点我早就提醒过你了。” 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 对方辩护律师听言后也没有丝毫的慌乱,开始讲述答辩中的重点。 之所以造成如此后果,皆是因为前排女孩开口呵斥小孩,被告人这才站起来与其讲道理。 而讲道理的时候,被告人也是一直用语言安抚自己的丈夫。 如果前排女生说话的语气能够温和一些,或许就不会引发后续的案件。 坐在原告席上面的刘静静后听言有些不爽。 按照你这么说,我就不应该坐在那个车厢里才对吧? 她当时如果能够及时制止小孩的行为,或者开口给我道个歉,不也就没有这个事了么。 真有意思,明明是过错方,还能如此大言不惭的在这里讲道理推卸责任。 果然,有什么样的熊孩子就有什么样的家长,有什么样的家长就能找什么样的律师… 第(3/3)页